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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23    来源:    作者: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653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五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五华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QCZB19F069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人民法院购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0万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购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

1

备注: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货物。

六 、供应商资格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报名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备查):

1. 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打印页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1223日 起至20191226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写字楼8820)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13 日下午15:30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写字楼8820

十、磋商时间:202013 日下午15: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2栋写字楼8820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12 23日至201912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叶媚娜

联系电话:0753-23313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孔院长

联系电话:0753-41816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

联系人:叶媚娜

联系电话:0753-2331399

传真:0753-2200228

邮编:514000

(三)采购单位:五华县人民法院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联系人:孔院长

联系电话:0753-4181698

传真:0753-4181698

邮编:514000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